首都城市环境建设委员会办公室
关于印发北京市施工围挡环境建设
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
为进一步提高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水平,提升建设行业形象和城市品质,近日我市出台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现场围挡及临时设施规范化管理的通知》,对建筑施工现场围挡进行有序规范。《通知》要求,工地开工前应设置好围挡,围挡应整齐划一、牢固可靠,周围必须全部封闭,不得有缺口;城区内围挡高度不低于1.8米,主要干道两侧使用实体围挡,且不低于2.5米;围挡内外应保持整洁,禁止堆放物料、工具等,禁止用围挡作挡土、挡水墙等。围挡建设完成后,由建设局、执法局进行核验,合格后方可使用,未按要求进行围挡的工程,将依法进行拆除。同时,《通知》要求施工单位定期进行自查,管理到位,对出现污染和破损的围挡要及时修补和更换,确保施工现场围挡整洁、美观,成为美化城市环境的靓丽风景线。
下一步,市建设局将按照《通知》要求,重点加大在建工程施工围挡的专项治理力度,将围挡管理纳入在建工程日常安全监督重点,对围挡设置较差的在建工程责令整改到位,对围挡设置不达标的在建工程责令停工整顿和处罚。同时,还将在建工程围挡管理纳入文明工地管理内容,强化规范标准落实,全面提升以围挡为重点、体现文明施工亮点的施工围挡现场整体管理水平,为文明城市建设管理营造良好的环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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